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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0日 星期日

向自己的患者對不起

文/余宜叡





最近有一顆糖尿病複方藥即將從元旦通過〇保給付,給付條件如下:

限用於已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metformin,且併用A或B治療,糖化血色素值(HbA1c)仍未低於8.5%者。


而之前的規定是已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metformin,A或B宜擇一使用。實務上就是若用了A,要再用B,B就要自費;若用了B,要再用A,A就要自費,〇保只給付A或B其一。




元旦之後可以獲得〇保給付A+B複合藥的患者

沒有規律吃A或B藥的患者(吃西藥傷身…還是時間到再拿來醫院回收…) 

使用A藥或B藥,但沒有做出飲食運動改變的患者或拒用胰島素的患者(鼓勵用藥物抑制下來…) 

使用A藥+B藥但其一自費,但沒有做出飲食運動改變的患者或拒用胰島素的患者…(這個族群用了,其實照學理來說,用了複方藥之後,血糖還是會一樣,但拿到了○保給付…)

而且這些族群,即使給予A+B的複方藥,真的可以降糖至達標的糖化血色素值(HbA1c)低於7%嗎?




道德風險


對於已經使用A+B,有其一A或B自費,且糖化血色素低於8.5%患者群非常不公平,因為他不可能達到〇保給付標準,當然為了〇保給付,可以試著請患者將自費的藥停掉,看下次抽血檢驗糖化血色素值(HbA1c)是不是未低於8.5%,之後使用A+B複方藥就可以〇保給付…但若是患者有做飲食運動的調整,持續了一年都在7%-8.4%,那是不是血糖對身體的傷害就一年了,而且也變相在處罰這些有做出改變的患者… 




變相懲罰控糖穩定患者


醫師一直想在為什麼這個系統制度從來不會想從鼓勵改變患者的生活習慣著手,有的話也只是口頭或海報宣導,但思維就是停留在謝謝做出改變的患者,把你們省下後續併發症的錢,去補貼那些沒有做出改變或太晚發現疾病的患者……





以「部分負擔」提高患者民眾對自己健康的責任心和動機真的很難執行嗎?



複方藥價打折


另外值得省思的是A+B複方藥的藥價給付是A藥價+B藥價總合的6-7折

可以有人告訴醫師為什麼還在專利期的藥可以如此地砍價?!

之後若吃到問題藥物,是否和此奇怪不合理的給付方式有相關性?!醫師也好奇台灣做研發新藥的產業不知有何感想,尤其是聽到「扶植生技產業」這句話…另外也可以間接推論〇保真的快沒錢了,但還是走全部給付或全部自費的老路…#_#